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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起纷争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王妙颖  发布时间:2023-04-23 17:47:02 打印 字号: | |

原告张某玉与被告张某玉系亲兄弟,双方因10年前的口头土地承包事宜产生矛盾诉至法院,因分歧较大,双方一度吵得面红耳赤,互不相让。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承办法官并没有简单的适用法律办理案件,而是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多次上门开展调解,耐心听取二人的想法,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进行心理疏导,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经过承办法官的多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合意,并当场履行,两兄弟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法不阿贵,绳不绕曲。人民法院居中调解,有利于及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省时省力又省心,最大限度的节约诉讼资源,切实维护、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是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举措。

人民群众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声感谢法官,是对法官的激励和鞭策,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肯定,下一步,宜川法院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办案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做好事,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让当事人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司法的温情,让法治的理念在群众心中落地开花。


 
责任编辑: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