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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延安中院审监庭庭长和民一庭庭长一行到我院开展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调研
作者:贺利娜  发布时间:2022-11-03 08:56:01 打印 字号: | |

 

11月1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刘彩虹、民一庭庭长闫小虎一行来我院就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梁懿、民庭、审监庭、云岩法庭负责人及县经管站负责农村三权分置的领导、丹州街道办分管经管站工作的领导、柳树村基层干部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中院调研组一行仔细听取了宜川县农经站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权分置)的做法以及近年来宜川法院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案件中的审理情况、集体组织成员被侵权等审理情况、对成员资格如何认定等相关问题,并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比较中肯的指导意见。

梁懿表示,通过此次调研,拓展了法官的审判思路和认知,为宜川法院在今后审理此类型案件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指导,同时也提升了宜川法院法官办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水平,宜川法院在以后的此类案件审理中,将做到审理程序合法、实体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以更高质量办理好涉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实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年来,宜川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纠纷案件,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审慎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案件,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妥善审理涉农纠纷案件,积极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助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下一步,宜川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主责主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灵活采用巡回审判、“云审判”“云调解”等便民举措,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断提升纠纷化解效能,服务法治乡村建设,妥善审理“三农”领域纠纷案件,营造乡村产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用司法力量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贺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