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积案 专项执行再发力
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攀升和市场的需要,转让、租赁等关系频繁发生变动。当前农村土地租赁中,因合同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一地二租、私下转租等情形频发,由此各种纠纷也不断增加。6月10日,宜川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宜川壶口郭下村村委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最终履行了合同。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该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土地,含地上附着物,但被执行人一直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交付义务。6月10日,宜川法院执行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现场进行确认,明确交付内容,当事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该土地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
深入群众、方便群众,通过座谈而非坐堂办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精髓,这同样也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得到应用。该案的顺利执结是宜川法院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宜川法院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传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持续加大实践探索和推进落实力度,全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为人民群众安居、安业、安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承载着新中国红色司法文化一切为了人民、注重调查研究、就地化解纠纷、追求案结事了、倾听群众感受的精神内核。马锡五同志被边区群众亲切地称为“马青天”。1943年2月3日,毛泽东主席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在新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继续发扬马锡五同志“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精神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