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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宜川法院提醒你:庭审活动严禁偷拍、偷录!
作者:贺利娜  发布时间:2022-06-01 15:40: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利用云上法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时,庭审开始前,当庭宣读了庭审纪律和法庭规则,告知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庭审中,庞某某无视法庭规则,多次用手机进行拍照、录像,严重妨害了司法活动。

鉴于此,承办法官发现其行为后立即予以制止,对其手机予以暂扣,并对庞某某重申庭审纪律,庞某某当即承认错误,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宜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庞某某予以训诫并监督其当场删除了手机中违规拍摄的照片、录像。

在此,法官提醒: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如果确有查阅庭审录音录像的需要,请向法院提交申请,由法官审批通过后再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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