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下午,宜川县人民法院在云岩镇阁楼社区广场,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王某某寻衅滋事罪一案。周围群众亲眼目睹了整个案件的庭审过程,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庭审旁听。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无故随意损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于2016年3月31因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15日;2017年7月11日因损坏公私财物被行政拘留10日;2018年5月21日因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15日;2019年2月1日因寻衅滋事行为被行政拘留10日;2019年4月21日因私自砍伐村中他人栽植槐树被以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15日。公诉人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依法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认罪悔罪。经合议庭合议后,宜川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两年内多次随意毁坏公私财物,经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后,仍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庭当庭对被告人王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世平参加庭审观摩,他认为,本次公开庭审采用了下基层公开审理的方式,是我们县对基层乱象惩治工作的一次新突破,对基层乱象犯罪认定具有典型意义。通过此次公开审理,相信在社会各界都能引起积极反响和强烈的震慑声势。
观摩庭审的人大、政协代表表示,通过这次庭审旁听,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法庭的庄重,以及全县公、检、法、司积极作为,也直观地感受到整个庭审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庭审现场的一些小细节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暖,通过公开审理的方式,起到了积极的法治教育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我们应结合日常开展基层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把治理基层社会乱象作为今后工作重点。
宜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封永安表示,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惩治基层乱象是顺应社会发展要求,响应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问题的一项重要安排部署,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他强调,今后要更多的开展此类公开庭审活动,要本着“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原则,积极提升案件庭审的法治教育意义,在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重视教育作用,发挥定纷止争功能,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宜川法院将进一步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和法律适用,严把每个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最大限度地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宜川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真抓实干,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纵深发展,共建“和谐法制宜川”,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