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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法院党组召开扫黑除恶专题学习会
作者:张浩杰  发布时间:2019-07-15 10:09:51 打印 字号: | |
  7月15日,宜川县人民法院党组组织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学习会》。会上,党组书记、院长封永安通过工作原则、要求、黑恶势力特征等以下八个方面组织开展学习。

一、工作原则与要求有什么变化?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

二、“打黑”与“扫黑”的区别?

1、由“打”变为“扫”。

2、由“公安”牵头变为由“政法委”牵头。

3、由“打击”为主变为“打、建、治、挖”齐头并进。

4、由“年年打” 变为“三年”总体安排。

5、由打击“黑、恶”为主变为打击“黑、恶、乱”,重点治乱。

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过去“打黑”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的主管部门明确责任加大防范力度。

三、“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什么特征?

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有哪些?

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有哪些?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七、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八、“软暴力”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封永安提出:全体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省、市、县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依法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张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