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川法院受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释法、细心疏导,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付,握手言和。
原告白某将两块果园承包给同村村民刘某,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承包期限十三年,承包费用共计11.6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7.1万元承包费后,第三方因土地纠纷干涉其中一块果园的经营,剩余的承包费被告至今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剩余承包费4.5万元。
为化解原、被告矛盾,切实解决双方的纠纷,促进村民和谐相处,承办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谈话,在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及经过之后,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了其中的法律关系,及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给付原告1.5万元承包费用,且向原告白某返还其中一块果园,被告当场将承包费兑付,原、被告握手言和,终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