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真实体现亲民、爱民,推行“阳光审判”,促进“五进”活动,宜川县集义人民法庭结合辖区社情民意特点,组建巡回法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现场开庭审理较有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3年9月9日宜川县集义人民法庭庭长袁儒伟带领法庭干警,与集义镇人大主席、司法所所长等相关人员一道,驱车来到辖区集义镇石台寺村,在农户院现场开庭审理原告王荣军(化名)诉被告王荣生(化名)侵权赔偿案。
经查,原、被告系同胞兄弟,昔日素有积怨。两家承包地相邻,2013年农历正月十五日,被告将两地之间修建的防洪渠堵截。今年8月,天降大雨,形成雨涝。因渠道排洪不畅,洪水将原告耕地的庄稼部分冲毁,原告以被告围堵渠道造成排洪不畅导致自己的庄稼被毁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屡次找政府、司法等部门寻求解决。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庄稼受损,为自然灾害所致,非围堵渠道所致,且自己亦遭受损失,俨然拒赔。集义法庭依法受案后,决定2013年9月6日现场开庭。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司法所有关人员到场旁听审理该案。
庭审结束后,庭长袁儒伟及时召集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就如何裁判倾心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发放征求意见表。旁听群众称:“巡回法庭进农村,现场开庭,让法院的审判工作与群众零距离的接触,真正的做到了公证司法,能动司法,值得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