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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止纷定争
宜川法院运用执行和解顺利执结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古世明  发布时间:2012-05-14 14:45:14 打印 字号: | |
  要点提示:执行案件中,由于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规避执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案件执结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很有可能因琐事引发新的矛盾或诉讼案件。执行和解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有利于双方相互理解,从而很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拟对执行和解的概念、特点、作用及实践应用进行探讨、评析。

  案例索引:宜川县人民法院(2011)宜法执字第000xx号

  案情:申请执行人李某。

  被执行人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执行标的:100万元。

  执行依据:李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法院(2007)宜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3月27日恢复执行。

  执行过程:本院于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决定立案执行,并于同日给被执行人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限期履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双方当事人于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2011)宜法执字第000xx号执行案件和(2011)宜民初字第00xxx号民事案件(原告宜川县xx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某合同纠纷)一并和解。二、被告李某欠原告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五个月的承包费原告自愿放弃。三、由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之前付李某(2011)宜法执字第000xx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款和李某承包xx宾馆剩余三年七个月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整。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二0一一年八月五日之前将款交到法院,交款后五日内李某将xx宾馆房屋移交给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如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协议履行,由法院按(2007)宜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向社会公开竞标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之后的经营收益权,至原判决履行完毕。五、终止宜川县xx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某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七日签订的xx宾馆承包合同北楼部分。之后,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的履行和(2011)宜民初字第00xxx号案件的履行建立了新的合同关系,并于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将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2011)宜法执字第000xx号案件执行终结。

  评析: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6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不少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执行是权利人有意让其难堪而规避执行,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后又认为法院的执行法官可能收受申请人的某些好处而采取强制措施,使其受到惩罚,从而引发对申请人的不满和对法院公信的质疑。特别是赡养纠纷、抚养纠纷、邻里纠纷的执行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没有充分的进行沟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能正确理解,使亲朋好友之间的矛盾深化或激化,虽然案结,但未达到事了人和,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使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的结果,在平等协商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了沟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通过沟通达到相互理解或获取一方的谅解,使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得以化解,节约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执行压力、减少了不和谐因素、达到了社会稳定。

  本案曾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同时也是被执行人对生效判决不服,赴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上访的案件,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xx公司职工因合同纠纷涉及群体利益,多次在县委、县政府上访,社会关注度高,执行难度大,化解信访困难。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不仅存在正在执行中的案件,还有因合同纠纷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而且还存在尚未处理的其他纠纷,矛盾十分尖锐。

  此案若单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虽然能够执结本起案件,但不能完全化解本案引发的其它矛盾,也难以平息被执行人的涉法上访及xx公司职工的群体上访事件,从而引发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我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多次思想教育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平等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告知双方执行和解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自行缓解了双方之间已经十分尖锐的矛盾,被执行人主动兑现了执行款项。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因本案而积存的所有纠纷,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主动撤回正在诉讼中的(2011)宜民初字第00xx号民事诉讼案件。被执行人也明确表示息诉罢访。

  将xx公司职工与公司之间因合同纠纷引发的群体诉讼,消灭于萌芽状态,化解了xx公司职工群体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