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0年一至五月份共受理民事案件262件,审结216件,调解193件,调解率89.4%,调解兑现率90%,分别比去年同期提高二十个和十个百分点,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年初制定的“三个机制”发挥了作用。
二0一0年初,我院根据各业务庭民事案件低的实际问题,研究出台了“三个机制”即:
1、建立“案件全程调解”机制。坚持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教育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意识,注重调解工作,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始终。特别注重还未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矛盾未激化情况下的诉前调解、庭前调解。采取定期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的方法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技巧。在案件调解中充分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率。
2、建立了“人民调解”机制。我院积极推行具有重大影响和社会关注性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邀请人民陪审员、当事人双方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基层组织参与调解工作,利用他们与当事人相处时间长,双方互相了解的有利条件,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实践证明,有些案件仅靠人民法院调解往往陷入僵局,而他们的参与,使调解工作水到渠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
3、建立了“实地查看”调解制度。我院要求,所有涉及道路、水路、宅基地、果园等纠纷案件,合议庭必须实地查看,吃透案情。法官往往将调解工作放在纠纷现场,邀请乡镇、村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参与调解。在实地查看,技术人员剖析现场,法官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乡镇、村组领导干部积极进行矛盾化解的多方作用下,促使案件顺利调解。